《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》規定,黨徽黨旗制作、使用、管理堅持統一標準、統一規范,堅持分負責、集中管理。
黨徽的制法說明、通用規格和使用范圍
黨徽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3種:
(一)100厘米;
(二)80厘米;
(三)60厘米。
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黨徽的,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,與懸掛背景、場合相適應。
黨徽圖案一般使用金黃色或者紅色。
應當使用黨徽或者黨徽圖案的情形:
(一)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、代表會議和地方各代表大會、代表會議,在顯著位置懸掛黨徽,并在黨徽兩側各布5面紅旗;
(二)召開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,在顯著位置懸掛黨徽;
(三)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、黨組、黨的基層組織的印章(印模),中間刻黨徽圖案。
可以使用黨徽圖案的情形:
(一)黨內重要會議、重要活動使用的證件、標識等;
(二)黨的各組織頒發的獎章、徽章、獎狀、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、證件,制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;
(三)黨內重要出版物、宣傳品等;
(四)黨的各組織的網絡網站;
(五)黨員教育基地、黨員先鋒崗、黨建宣傳欄(墻),以及黨群服務中心、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;
(六)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。
黨旗的制法說明、通用規格和使用范圍
黨旗的通用規格有下列五種:
(一)長288厘米,寬192厘米;
(二)長240厘米,寬160厘米;
(三)長192厘米,寬128厘米;
(四)長144厘米,寬96厘米;
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在特定場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黨旗的,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。
應當使用黨旗的情形:
(一)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,組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;
(二)黨內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;
(三)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、黨組的會議室。
可以使用黨旗的情形:
(一)召開黨員大會、黨的基層代表大會;
(二)黨的基層組織開展主題黨日;
(三)黨員教育基地、黨員先鋒崗,以及黨群服務中心、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;
(四)在重要工作、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、抗擊疫情一線的黨組織陣地、黨員突擊隊等;
(五)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。
除上述情形外,一般參照黨徽圖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黨旗圖案。
特殊情形需要同時懸掛黨旗和其他旗幟的,應當把黨旗置于首要位置。
禁止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情況
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于:
(一)商標、授予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;
(二)私人活動;
(三)私人場所、個人網絡空間的標識物;
(四)個人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;
(五)其他不適宜的場所、情形和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