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保安服務 security service
為滿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全需求,依照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,由依法設立的企業、組織提供的業化安全防范服務及相關服務的行為。保安服務一般按照合同約定,采取門衛、守護、巡邏、押運、隨身護衛、人群控制、技術防范、安全咨詢等形式,保護客戶人身、財產和信息等安全,維護客戶合法權益。
2、門衛服務 gate_guarding service
保安員按照服務合同要求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值守、驗證、檢查登記的服務業務。
3、守護服務 grard service
保安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服務業務。
4、巡邏服務 patrol service
保安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巡視檢查、警戒的服務業務。
5、押運服務escort service
保安員按合同約定將客戶的財、物安全地守衛護送到目的地的服務業務。
6、隨身護衛服務 body guard service
保安員維護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財產的安全服務業務。
7、人群控制服務 crowd control service
保安員維護特定地點、場所、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務業務。
8、技術防范服務 electrical security service
保安服務公司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,設計、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,提供接警、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術防范服務業務。
9、安全咨詢服務 security conseltation service
保安服務公司根據客戶安全需求,組織安全防范家和業技術人員,為客戶提供有關安全防范問題的調查、評估與策劃,并提供相應的建議、方案的服務業務。